第482章 宪法大纲,君主立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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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兴二年三月十五,北京紫禁城的文华殿内,笔墨纸砚罗列案头,烛火摇曳间,映照出数十位文臣学者凝神思索的面容。自建国会议定下中华帝国的雏形后,确立帝国政治制度便成为了重中之重。王巢力排众议,提出效仿西洋诸国推行君主立宪制,并下令由丞相李斯牵头,联合法学、史学、政治学领域的贤才,编纂《中华帝国宪法大纲》,为帝国的政治运行划定框架、奠定根基。文华殿内,李斯手持一卷草拟的大纲草案,沉声开口:“王上决意推行君主立宪,实乃开天辟地之创举。前明行君主专制,皇权独断,终致吏治腐败、民怨沸腾。如今制定宪法大纲,便是要以律法约束皇权,划分权责,让帝国的运转有章可循。今日邀诸位前来,便是要对这草案逐字斟酌,务求周全。”
话音落下,翰林院学士黄宗羲起身接过草案,目光扫过开篇的总纲,颔首道:“大纲开篇明定‘中华帝国为君主立宪制国家,皇帝为国家元首,统而不治,权由法出’,此语抓住了君主立宪的核心。但需明确皇帝的具体权责,既不可让皇权旁落,亦不可使其逾越律法。”
黄宗羲的话,点出了草案的关键所在。众人随即围绕“皇权边界”展开激烈讨论。前明御史顾炎武提出:“皇帝乃天下之主,当掌国家象征之权,如宣战、媾和、册封藩王、任命内阁首相及重要官员等,但此类权力的行使,需经议会审议或内阁副署,方为有效。若皇帝独断专行,议会有权提出弹劾。”
这一建议得到了多数人的认同。李斯随即在草案中增补:“皇帝为中华帝国国家元首,代表帝国主权,行使宣战、媾和、缔约、大赦、册封等权力,前述权力之行使,须经内阁副署或议会多数同意;皇帝任命内阁首相及各部大臣,首相须由议会多数党领袖担任,对皇帝与议会双重负责。”
确定皇权边界后,众人将目光投向内阁的设立。草案中规定,内阁为帝国最高行政机关,总揽政务,设首相一人,下辖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六部及海军、财政、外交等专署。吏部尚书陈名夏提出:“内阁首相为政府首脑,需统筹全国政务,但其权力亦需受约束。若内阁施政失当,议会有权提出不信任案,经议会三分之二多数通过,内阁须集体辞职。”
“此议甚妥。”李斯提笔修改草案,“内阁首相由皇帝任命,对皇帝与议会负责;内阁提出的政策、法案,需经议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施行;议会对内阁提出不信任案且获通过时,内阁应辞职,或由皇帝解散议会,重新选举。”
议会的设立,是君主立宪制的核心环节。草案初步拟定议会分上下两院,上院为贵族院,由各地藩王、世袭贵族、功勋贵族组成;下院为平民院,由各地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,每三年选举一次,代表名额按各地人口比例分配。
江南士绅代表顾宪成对此提出异议:“贵族院若由世袭贵族把持,恐会与平民院产生矛盾,甚至阻碍民生法案的通过。不如限制贵族院的权力,使其仅能对平民院通过的法案提出复议,无否决权;而平民院则掌握立法、财政审核的核心权力,如此方能体现‘民为邦本’之意。”
众人纷纷附和,最终议定:下院平民院为议会核心,负责制定法律、审核国家财政预算、监督内阁施政,法案经平民院通过后,交上院贵族院复议,贵族院可提出修改意见,但无否决权;若贵族院与平民院意见相左,由皇帝出面调停,最终以平民院的决议为准。同时,平民院代表的选举范围扩大至全国,凡年满二十岁、拥有一定财产的男性公民,皆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,打破了以往士族对权力的垄断。
在地方行政制度方面,草案规定帝国实行行省制,全国划分为二十四个行省,行省设巡抚一人,由内阁任命,对内阁负责;行省下设府、县两级行政单位,地方官员由吏部考核选拔,接受中央与地方议会的双重监督。同时,地方可设立议会,负责审议地方财政、民生事务,体现地方自治的原则。
律法体系的构建亦是大纲的重要内容。草案明确,《中华帝国宪法大纲》为帝国根本大法,任何法律、政令皆不得与之抵触;同时,参照西洋律法与中华传统律法,制定《民法》《刑法》《商法》等专门法律,确立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”的原则,废除前明的连坐、凌迟等酷刑,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、财产权、言论自由等基本权利,非经法律审判,不得剥夺公民的合法权利。
军事制度方面,大纲规定帝国军队归国家所有,而非皇帝私产;皇帝为军队最高统帅,拥有调动军队的权力,但调动军队须经内阁首相与兵部尚书副署,且议会有权对军费开支进行审核;军队不得干预政治,军官的任命与晋升由军事学院考核与兵部审议决定,杜绝武将专权的隐患。
历经五日的反复商议与修改,《中华帝国宪法大纲》的最终草案终于敲定。三月二十日,王巢在太和殿召见全体编纂人员,接过这份凝聚着众人心血的大纲草案,逐字逐句翻阅着。
当看到“君主立宪制”“议会立法”“内阁行政”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”等条款时,王巢的眼中闪过一丝赞许。他抬起头,对李斯等人说道:“诸位殚精竭虑,制定此宪法大纲,为中华帝国的长治久安立下了根基。此大纲既约束了皇权,又保障了民生,更确立了帝国的政治框架,甚好!”
随即,王巢下令将《中华帝国宪法大纲》草案向全国公布,广泛征求百姓与士绅的意见。消息传出,举国震动。百姓们纷纷奔走相告,街头巷尾都在讨论宪法大纲的内容,不少读书人更是自发组织学社,解读大纲中的条款,为帝国的新制度建言献策。
江南地区,百姓们对“平民院选举”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”等条款尤为认同。苏州府的百姓代表联名上书,称:“宪法大纲定君权、立民本,实乃华夏未有之盛事。我等江南百姓,愿遵大纲之规,拥护中华帝国,共建太平盛世。”西南边疆的少数民族代表也表示,大纲中规定的民族平等条款,让他们感受到了帝国的包容,愿与中原百姓一道,拥护新制度。
在收集了全国的意见后,李斯等人对大纲草案进行了最后的修改与完善。华兴二年四月初一,恰逢王巢登基称帝的吉日,《中华帝国宪法大纲》在天坛举行的登基大典上正式颁布,成为中华帝国的第一部根本大法。
登基大典之上,王巢身着衮龙袍,手持宪法大纲,面向天地与万民,高声宣读:“朕今日登基,建立中华帝国,定年号华兴。同时,颁布《中华帝国宪法大纲》,确立君主立宪之制。朕在此立誓,必将恪守宪法,约束皇权,与内阁、议会共治天下,保百姓安居乐业,促中华繁荣昌盛!”
“吾皇万岁!宪法大纲万岁!”天坛之下,文武百官、百姓代表齐声高呼,声音响彻云霄。
《中华帝国宪法大纲》的颁布,标志着中华帝国正式确立了君主立宪的政治制度。此后,帝国依照大纲的规定,开始了一系列的制度建设:
内阁的组建迅速提上日程。经议会选举,赵锐凭借在南征中的赫赫战功与极高的威望,成为议会多数党领袖,被王巢任命为中华帝国第一任内阁首相。赵锐上任后,迅速组建内阁,任命李斯为财政大臣、郑和为海军大臣、陈子龙为教育大臣,各司其职,开启了帝国的行政运转。
议会选举也在全国范围内有序展开。各地百姓踊跃参与,最终选出三百名平民院代表,涵盖了农民、手工业者、商人、读书人等各个阶层。贵族院则由各地藩王、功勋贵族组成,共计五十名代表。华兴二年五月,中华帝国第一届议会在紫禁城召开,代表们齐聚一堂,审议通过了《中华帝国财政法》《中华帝国选举法》等一系列重要法律,为帝国的发展划定了方向。
在律法实施方面,帝国设立了最高法院与地方各级法院,建立了独立的司法体系。法官由皇帝任命,依据宪法与各项法律进行审判,杜绝了行政干预司法的现象。前明遗留的贪官污吏,经法院审判后,依法受到惩处;而百姓之间的纠纷,也通过司法途径得到了公正解决,社会秩序日益稳定。
军事改革也稳步推进。帝国设立了国防部,统一管理全国军队,建立了现代化的军事训练体系,在各地设立军事学院,培养专业军事人才。郑和率领的海军舰队也进行了扩编,添置了新式蒸汽战船,加强了海疆的防御,同时继续开拓海外贸易,让中华帝国的影响力逐渐延伸至南洋与西洋。
文化教育领域,内阁教育大臣陈子龙依照宪法大纲的规定,改革了科举制度,废除八股文,增设算学、格物、外语、法律等科目,选拔实用型人才。同时,帝国在全国范围内兴办新式学堂,普及基础教育,让更多的平民子弟有机会入学读书,提升了国民的文化素质。
《中华帝国宪法大纲》的颁布与实施,为中华帝国构建了全新的政治体系。君主立宪制的推行,既保留了皇帝的国家象征地位,又以法律约束了皇权,让权力在制度的框架内运行;内阁与议会的设立,实现了行政与立法的分权制衡,保障了百姓的参与权与监督权;各项法律的制定与实施,则为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提供了保障。
数月之后,当王巢再次站在紫禁城的角楼上,望着京城内井然有序的街道、百姓们安居乐业的景象,心中充满了感慨。他想起了制定宪法大纲时的争论与思考,想起了百姓们对新制度的期盼与拥护。如今,中华帝国已然走上了全新的发展道路,君主立宪的制度根基已然稳固,而这一切,都源于《中华帝国宪法大纲》所奠定的基础。
“以法立国,以制治天下,中华的复兴,便从今日开始了。”王巢轻声自语,目光望向远方的天际。夕阳的余晖洒在宪法大纲的石刻碑上,金色的字迹熠熠生辉,仿佛预示着中华帝国将在法治的轨道上,走向更加辉煌的未来。而这份宪法大纲,也成为了华夏历史上第一部确立君主立宪制的根本大法,在中华帝国的发展历程中,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。
随着时间的推移,《中华帝国宪法大纲》的精神逐渐深入人心,中华帝国的政治、经济、文化也在制度的保障下蓬勃发展。君主立宪制的推行,让帝国摆脱了传统君主专制的弊端,展现出前所未有的活力与生机,为“华兴盛世”的到来,筑牢了制度的根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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